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鹤山法院巧执行 双方满意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8-12 08:21:40


    鹤壁市大河涧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鹤壁集乡北街村委会一案2001年判决,2002年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5万元,但由于北街村集体经济萎缩,没有履行能力,长期未能执结。

    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执行员李克勇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执行此案。首先双方当事人讲清目前全国清理执行积案的形势和村委会的现状,然后多次做思想工作,从案外找突破。最终达成了申请人将债权转让给案外人徐某,徐某将一辆商务别克顶给申请人,申请人债权得到全部实现的执行和解协议,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此案件化不能为可能,促进了和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法警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