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鹤山区法院审结了被告人侯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某,男,60岁,鹤壁集镇某村村民。家中本有老伴、儿子、儿媳、孙子五人,共享天伦之乐,其乐融融。但2014年儿子因工死亡,因为对赔偿金的分配和保管,侯某与儿媳冯某发生争执,冯某诉至鹤山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侯某向冯某支付53万元。判决生效后,侯某未自动履行,冯某申请强制执行,侯某将赔偿金藏匿,拒不执行。鹤山区法院随将案件移送鹤山公安分局,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鹤山区检察院于2016年10月14日以被告人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鹤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得知,侯某拒不执行判决的原因是因为冯某不让侯某见孙子,而冯某因为侯某不给赔偿金,故意不让侯某见孙子。双方本是一家人,经多方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鹤山区法院遂于2016年11月18日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侯某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生效。执行案件同时结案。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老赖”,移送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就是震慑、惩罚“老赖”的强有力措施,也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被告人侯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是妨害司法的“老赖”,本应予以严惩。但考虑到被告人侯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是因为他中年丧子,心中悲痛尚未平息,儿媳又不让他探望孙子,心存怨气。为了化解矛盾,法院干警多方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帮助当事人找回了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