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鹤山区法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顺利执结一起百万元借款案,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好评。
被执行人肖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因经营需要向申请人王某某借款140万元,逾期被执行人夫妇却以种种理由不予偿还。无奈王某某提起诉讼,法院主持调解后,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还旅居外地,下落不明。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肖某某、李某某在法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后,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当事人申请,鹤山法院依法将其纳入最高法院失信人名单库。
历时不久,被执行人在山西因不能购买高铁票,夫妻双双不能乘坐高铁回家。这时方才知道他们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鹤山区法院依法纳入了“黑名单”,被限制了高消费。于是,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了申请人王某某,双方到法院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及时按协议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