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鹤山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戚秀丽成功处理了一起涉及村民和村委会之间有关赔偿的居间合同纠纷,消除了信访隐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系发回重审案件,原告与被告某村委会2010年10月签订了一份承揽对外事务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本村所有集体土地上,涉及对外一切事务(建筑、安装、绿化等工程),委托原告全权承揽处理。协议签订后,原告按此合同与富昌公司、九矿签订了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原告称被告将对外承包工程转让给他人,致使原告无法施工而停工,给原告造成很大经济损失。2012年8月原告与时任被告村委会主任又签订一份调解赔偿协议,被告同意给付原告违约金、经济损失共计92万元。因被告未给付原告此款,原告诉至鹤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被告村委会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该判决,将该案发回鹤山区人民法院重审。被告村委会认为,村委会不是合同相对人,不管哪一方违约均和村委会没有关联性。两份协议均属无效合同,被告不存在违约,故被告不应赔偿原告违约金、经济损失。原告和时任村长达成的调解协议,村委会没有备案,该协议和村委会无关,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争议很大,矛盾一触即发。
案件开庭时,很多村民都来旁听,村长表示如果案件判决不公,将会带领全村村民来围堵法院大门。承办法官戚秀丽首先对村长和村民表示一定会依照法律公正处理,另一方面对村长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她深知要想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必须吃透案情,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才行。原告与时任村委会主任达成的调解赔偿协议是否为有效协议就成了案件的关键。为此,她在开庭前认真审查证据,查阅相关法律,就细节问题分别和当事人进行详细的沟通,通过开庭,对案件有了清晰地认识。她知道案件结果关系信访稳定,一旦轻易判决,就会引发不稳定情况发生。所以她不厌其烦,一次次奔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摆事实,讲道理,让当事人信服。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避免了大规模信访事件的发生,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