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鹤山区法院对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强化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是主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鹤山区法院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只是解决法律问题,只有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社会“顽疾”。活动开展后,鹤山区法院迅速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了汇报,并积极与劳动、工商、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了沟通。
二是党组重视,拓宽绿色通道。院党组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度重视,紧盯审判执行过程,秉着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四快”方针,及时启动涉农案件绿色审判执行通道,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为农民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是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执行。在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要求承办法官不能简单地将被告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扣”、“一拍”或是“一划”了事,而是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出最佳解决方案,达到社会效果的最优化。
四是及时回访,保证案结事了。案件审执结后,要求承办法官会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执行的满意度,对回访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立即向院分管领导汇报,迅速研究、及时落实,全力保证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