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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抢劫 依法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0-03-05 12:23:46


    自开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以来,鹤山区法院坚持严打方针,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近日,我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在短短半年内连续抢劫一名受害人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张某将被判处重刑。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男,19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某村。张某自幼在父母吵架的环境中和父亲的拳头下成长,最终父母离婚,张某又跟着父亲在单亲家庭中长大,可张某的父亲却从未关心过他的生活,从未给过零花钱,从不过问饥饱冷热,稍有不适便拳头说话,致使他性格孤僻,且爱打架,最终走向犯罪道路。张某和李某是要好的朋友,一天李某说和赵某有矛盾发生过争吵且将他打了,张某听说朋友受了气挨了打,出于哥们义气便找到赵某打了一顿,又听朋友说赵某家是开小买铺的,家里有钱,便萌生了要钱的念头,之后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抢劫赵某四次。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张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流下悔恨的眼泪,表示以后要好好做人,痛改前非。合议庭考虑到被告人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家庭背景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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