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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拒执行为,源头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3-24 10:54:53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高院、市中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精神,鹤山区法院高度重视,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依法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谭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房产、车辆,开办的有公司,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执行和解。期间,张某虽多次作出保证,却又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承诺,以至于执行和解无法实现。鹤山区法院针对被执行人这种有能力履行,却长时间不主动履行的行为,依法对张某拘留十五日。张某却不为所动,执行依然未果。  

    2017年1月,谭某以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鹤山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庭干警向张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详细讲解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和打击老赖的最新措施。通过鹤山区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张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在双方协议到期前主动履行了剩余款项20多万元,使得一起积案顺利执行完毕。

    通过打击拒执活动,展现鹤山区人民法院强力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震慑力,为进一步化解执行难打下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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