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鹤壁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翁煜明、副庭长王宏春、甄瑛歌到鹤山区法院督导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工作。鹤山区法院院长陈艳梅携党组成员、立案庭、审监庭、民庭工作人员作了专题工作汇报。
会上,鹤山区法院副院长王俊林汇报了鹤山区法院2016年、2017年小额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办案;二是按照程序办案,严格把控程序转换;三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快审快结。2016年,鹤山区法院小额诉讼收案97件,结案95件。2017年,截止目前,小额诉讼收案14件,结案14件。
翁庭长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后,首先肯定了鹤山区法院2016年、2017年小额诉讼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以下督导意见:一、明确小额诉讼的意义。小额诉讼制度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明显优势,体现了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运用好小额诉讼程序是当前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效率的司法需求的积极体现;二、优化重要节点管理。明确各节点主要任务,科学设定各节点期限,杜绝超审限问题。三、理顺内部协作机制。强化立案、审判等部门沟通配合,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纳入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确保案件程序有效衔接;四、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坚持司法公正的同时,快审快结,充分发挥“小额速裁”优势,实现“小额速裁”功效。
会后,鹤山区法院立刻组织立案庭、审监庭和四个民事审判庭召开会议,传达并学习中院的督导意见,针对小额诉讼工作,坚持从立案源头把好“小额诉讼”关,使每个符合条件的案件都可以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提高审判质效,缩短诉讼时间,节约诉讼资源,实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