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长达十年的执行积案终于被执结,法院领导和同志们舒了一口气,当事人舒了一口气。
1998年汤阴县法院移送我院一件执行案件。汤阴县的殷海山申请执行鹤壁市姬家山乡施家沟村的杜福林拖欠工程款一案标的31000余元。我院接案后迅速执行,扣押并评估拍卖了杜福林的一辆中巴车,拍卖款9500元由殷海山领取。下余20000余元杜福林拒不履行,我院随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并查封了其住宅。杜福林为逃避债务于2002年举家外出,将其住宅私自转让给其本村的另一债权人赵某,从此查无音讯,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申请人殷海山多次赴省、赴市上访要求尽快执行。
2006年,院执行局干警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多管齐下。一是二次发布有奖举报公告,查找杜福林的下落;二是将杜福林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材料移送公安,启动刑事程序;三是与施家沟村村委会党支部领导结合,请求配合解决此案;四是多次到林县、天津找杜的亲戚了解杜福林的下落;五是做购房人赵某的工作,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六是连续三年逢年过节看望杜福林的孤老父亲,到村里了解杜福林的情况。三年来执行干警想尽了一切办法,行程3000余公里,投入大量时间和办案经费。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法院干警的艰苦努力,终于感动了申请人殷海山,也感动了施家沟村领导和杜福林的亲友。今年十月份,杜福林的亲友和村干部一起与殷海山终于坐在一起,在我院执行干警的主持调解下,给付了殷海山16000元现金,殷海山表示放弃其余本息,案件执结,并对法院干警的艰苦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