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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省高院通报表彰为2016年度群众满意度较高法院

  发布时间:2017-05-19 16:33:10


    4月19日,鹤山区法院在省高院对2016年全省执法办案工作表现突出的法院进行表扬的通报中,在被表扬的十四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二。

    鹤山区法院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16件,结案1067件,结案率为87.74%。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27件,同比上升64.93%,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3件,结案率96.85%。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厉打击暴力性犯罪、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犯罪,依法从快严惩“两抢一盗”等犯罪分子,增强群众安全感;受理民事案件668件,结案614件,结案率为91.92%,调解、撤诉284件,调撤率为46.25%。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认真落实行政审判异地管辖规定,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9件,结案29件,结案率100%,坚持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统一,拓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渠道,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坚持规范执行措施,用足用活方式方法,大力破解执行难题。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92件,结案301件,结案率为76.78%。清理执行积案50件,逐案确定责任人,明确办案期限,办结47件。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作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帐户450人次,冻结银行存款143万余元,扣划金额64.2万元;开展“百日执行风暴”“打击拒执破冰行动”等专项活动,重拳出击,集中化解一批执行案件,打击一批“老赖”,录入失信黑名单435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被执行人 28件31人,采取拘留措施23人,审结拒执自诉案件20件23人。

    今后,鹤山区法院将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着力打造学习型法院,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锻造鹤山法院品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鹤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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