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九点,鹤山区法院院长陈艳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申某盗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鹤山区检察院检察员王琼出庭支持了公诉。
为确保庭审质量,庭审前,陈院长仔细翻阅案件材料,制定详细的庭审计划。庭审中,陈院长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和被告人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重点围绕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犯罪数额大小等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经开庭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金额较大。庭审期间,公诉人提交了多组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申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中讲到,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一定改过自新,希望争取宽大处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申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休庭后,陈院长根据庭审情况再次研究案件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件是鹤山区法院在员额法官入额宣誓后,陈院长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个案件。陈院长以实际行动践行院长、各庭室长带头办案,为鹤山区法院员额法官忠诚法律、履职尽责作出良好表率。
同时,该案件也是鹤山区法院贯彻落实《中共鹤壁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打黑恶反盗诈破系列”攻坚战的通知》的具体表现。从立案到审结,用时一周,快审快结。陈院长表示鹤山区法院将严格按照“打黑恶反盗诈破系列”攻坚战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打黑恶反盗诈破系列”攻坚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