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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及时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11 10:13:22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鹤山法院迅速行动,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同志们排查梳理案件,优先执行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研究工作策略,制定执行方案,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加快执行进度,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增强执行效果,确保每一起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办理,务必取得切实效果。坚决防止因工作失误、方法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

    申请人原某申请执行被申请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常年到外地打工,鹤山法院姬家山法庭受理后,执行干警曾到山里被执行人赵某家里、打工地点几十趟,都没有效果。法院干警的工作态度深深地感动了申请人,主动要求可以暂缓执行。但鹤山法院的执行干警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决定对赖账不还的被执行人赵某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手续院长签字批准后,具体办案人员在春节期间,和被执行人村里的村干部结合,在被执行人赵某的住处安排了知情人,后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终于在2010年3月5日,将被执行人赵某拘传到庭,后经做工作,被执行人赵某当庭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全部执行义务。法院撤消了拘留决定。经过执行干警的辛勤工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现。申请人被执行干警的工作作风和执行智慧深深地感动,在领到执行款后,紧紧握着我们执行干警的手连声说“谢谢,谢谢法院的同志们!”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尊重和保障农民工的诉讼权益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鹤山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在打得起官司、打官司不再是难事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努力,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执行工作,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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