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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四项措施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发布时间:2010-03-11 10:14:05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鹤山区法院出台四项措施,加快审理、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速度,减轻农民工诉讼成本,切实维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方便快捷的立案机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涉民工工资案件的立案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予以立案,对欠缺立案手续的认真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对涉民工工资案件一律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使案件尽快能进入诉讼程序。

    二是抽调审判骨干力量成立“农民工维权速裁合议庭”,专门的负责该类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是尽量采用简易程序,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周期,做到快审快结。

    四是加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对每一起案件都落实到执行人员,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执结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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