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始终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做到“稳准严”,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广大群众好评。
“稳”字当头。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鹤山的高度出发,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分级负责、跟踪督促。加强与劳动部门协作,形成预防和化解欠薪案件的工作合力,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准”确办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即时立案、即时送达、即时审理、即时执行,减轻农民工的诉讼负担;对情况紧急、确实影响农民工生活的案件,实施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保证工资及时有效到位;对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予以及时发放,减少周转环节,简化审批手续。
“严”下功夫。执行时,发现雇用单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严格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因为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者因为施工单位拖欠分包单位劳务费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先行支付或者先予裁定限期支付,或者通过裁定追加相关主体作为被执行人,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