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与鹤山区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鹤山区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全面启动。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刑事司法制度公正性的重要标志。加强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工作,对于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鹤山区法院充分认识加强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经过多次与司法局、援助中心、刑事辩护律师协调沟通,完善出台了相应工作措施,并注意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不断提高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工作水平。
在审理被告人岳某某、秦某某共同抢夺犯罪案件中,根据被告人家属的申请,法院为两被告人均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援助律师提出被告人积极退赔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请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在另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孙某某未委托律师,也不属于法定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但鹤山法院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庭审中,援助律师并没有因为是援助出庭而草率流于形式发表辩护意见,而是十分认真的提出了被告人犯罪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该辩护意见最终被法庭采纳,当庭做出了判决。
自今年以来,鹤山区法院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人,以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全部纳入通知辩护范围,对部分简易程序案件被告人也指定了辩护律师,辩护率达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