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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家山法庭快审快督促履行 妥善化解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1-03 10:35:28


    谢谢姬家山法庭法官,不仅快速审结我们案件,而且积极督促被告及时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从拿到判决书到赔偿款履行到位仅五天时间,法官工作效率真是高,对鹤山区法院廉洁高效审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原告吴某系被告某中学一名初中生,午课期间,原告违反课堂纪律被当值班长批评,随后独自一人到操场排解烦闷,待一段时间见无人寻找,倍感心理委屈,想回家见大门紧锁,遂想翻墙外出,不幸导致左脚脚部骨折,后入院治疗70天,共花去30000元医疗费。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问题,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诉至人民法院。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到庭仔细了解案情。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和其他几位近亲属纷纷来法庭诉苦情,情绪异常激动。原告家庭条件并不富裕,父母都是靠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供养原告上学本就吃力,自家孩子在学校上学期间又出了意外事故,花去30000元医疗费,对他们并不富裕家庭无疑雪上加霜,原告家长很是生气。自家孩子本尚属未成年人,认识水平、自控能力、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孩子在上学期间不幸骨折,孩子的在校期间安全学校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学校不积极面对问题,妥善处理纠纷,反而一直躲躲闪闪,不想承担该担责任。原告希望被告学校能够主动站出来,直面问题,给原告一个合理交代。

    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亲属们激动情绪,发生意外事件是谁也不想看到的,理解他们作为家长的心情,心疼孩子人之常情,告知他们控制激动情绪,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了解案件详细经过,尽可能多掌握案件事实,同时多次到被告某学校,与被告某学校领导沟通协商,争取早日结案,抚慰原告受伤的心灵。

    经法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某校赔偿原告12000元,判决后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解惑工作,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满意,当场表示不上诉。承办法官多次电话督促被告及时履行判决确定义务,被告在五天内就将赔偿款全部给付原告。原告拿到赔偿款,心里非常高兴,感谢法庭能够短期内将赔偿款督促履行到位,省去申请执行环节,减轻原告诉讼负担,一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姬家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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