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做人要懂得知恩图报,要懂得在你享受成果的同时,不要忘了给你创造成果的人,要懂得饮水思源—— “吃水不忘挖井人”。
日前,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吃水偏偏忘记挖井人”的案件。
原来,鹤壁市某村饮水困难,于是请来某打井队打井,并签订了打井合同。之后,村里的饮水问题解决了,但该村委会却一直拖欠打井合同约定的劳务费25000元不予支付。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到了执行阶段,该村民委员会在支付了12000元劳务费后,余款13000元拒不执行。于是,鹤山区法院依法冻结了该村委会的账户。
17日,执行干警通过与该村委会派驻的第一书记沟通协商,村委会和打井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村委会同意一次性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余款,法院解除对其账户的查封,一起难解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从这起案件我们要深深认识到,“吃水不忘挖井人”,打造诚信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