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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山越岭忙送达,司法为民情谊深

  发布时间:2018-03-19 16:32:40



    3月19日,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而就在半个月前,该案的承办法官还在为法律文书的送达问题发愁。

    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租用了原告的钢管和扣件,却迟迟不予支付租赁费用,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邮寄、查找、蹲守等多种途径向被告送达,希望他能积极应诉。但被告为躲避法律责任,迟迟不予露面,邮寄的信件被退回,前去家中查找也无人应答。春节前是工程要账的最佳时期,我们的干警分析被告很可能会向发包单位要账,于是提醒原告前去蹲守。被告在电话中曾承诺要到法院调解,但我们的干警等到大年二十九也依然未见其人。

    就在我们为该案送达发愁时,3月6日下午3点,原告突然来电,说他发现被告王某正在林州市临淇镇老家和邻居们下象棋,山路崎岖,村庄偏僻,不知道你们能不能赶过来?承办法官付红民当机立断:你在那里先守着!于是迅速汇报院领导,从出差审批、准备车辆,到出发到达临淇镇,仅仅用了一个多小时。当我们翻山越岭、穿过多个村庄到达当事人面前时,原告激动的两眼含泪,上前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说:“付庭长,我真的没想到你们能这么快赶过来!真的是太感谢了!”这边被告还全然不知,正和邻居高兴地下着象棋呢。随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说服下,被告签收了法律文书,手续顺利送达。

    尽管在送达过程中,办案人员已经明确告知被告诉讼相关权利义务以及开庭时间,但在开庭时被告依然未前来参加庭审,我们为当事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感到惋惜。鹤山区法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近日进行宣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我们的承办法官本着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翻山越岭及时、高效送达。这种坚守司法为民职责,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精神,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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