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奇抢劫案,被告人王某先是冒充工商管理人员向被害人刘某索要管理费,后又伙同女友赵某以被害人的三轮车轧伤了其脚为由敲诈被害人钱财,在未得逞的情况下,王某伙同凌某、李某强行将被害人劫持到野外,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抢走被害人现金1800余元,因嫌钱少又逼迫被害人打了一张欠其3000元的欠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五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凌某、李某三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男,35岁,汉族,无业,鹤壁市鹤壁集乡某村人。王某有妻有子,家庭和睦,但王某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每天靠赌博混日子,并与无业女青年赵某姘居在一起。2008年5月份,王某、赵某赌博输钱后,为还赌债,二人就冒充国家工商管理人员向个体工商户索要“管理费”,以获取钱财。2008年5月23日下午,王某、赵某来到三矿文明小区,看到刘某正在收废品,就向刘某索要“管理费”,因二人无法出示证件,刘某拒绝交纳“管理费”。赵某就故意将脚伸到刘某的人力三轮车下,并以刘某轧伤了自己的脚为由,向刘某索要“5000元医药费”,刘某拒绝“赔偿”。王某见刘某不肯拿钱,随即打电话叫来了凌某、李某等人做“说客”,刘某仍然不拿钱。因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王某怕有人报警,就和凌某、李某强行将刘某抬上一辆出租车,后将刘某拉到大河涧乡一野地,王某等人对刘某拳打脚踢,并从刘某身上搜走1800余元钱。分赃后,因感觉抢得钱少,王某找来笔和纸,逼迫刘某写了一张欠其“3000元医药费”的欠条,并恐吓刘某尽快“还钱”,也“不能再做收废品的生意”,否则“见一次打一次”。后王某等人将刘某扔在野地里,扬长而去。刘某徒步三个小时回到大湖,后报警,案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凌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被害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生效。据悉,今日公安机关已将外逃数月的赵某抓获,等待她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