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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区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0-03-18 21:17:12


    2010年3月15日,鹤山区矿区社会法庭按照法院与社会法庭的联动机制,向鹤山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件。窦艳国在九矿广场街道办事处附近要建一个超市,楼房三层,由武太保负责承建,因窦艳国未能及时给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建、农民工工资拖欠。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承包等问题,案情复杂,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鹤山法院立刻指派付红民、侯智敏二位同志前去处理,及时调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付红民、侯智敏二位同志到达现场后,马上召集窦艳国、武太保和农民工代表进行协调。三方对账,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19000元。首先了解农民工的具体想法和要求,接着进行现场勘验,测量了建筑面积,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出具体数额,确定了双方争议的范围。经三方对账,确认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19000元。按照分步进行的原则,先就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调解。对窦艳国讲,农民出来打工很不容易,吃住条件都不好,劳动强度又大,没日没夜的干活,最后却拿不到工资,你反过来想想,如果是咱们自己,心理是啥滋味。话又说回来,如果农民工起诉到法院,进入司法程序后,按照中央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对农民工案件的要求是快审、快结、快执。眼看楼房就盖好了,到时候,如果还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强制执行,对你的信誉也不好,得不偿失。窦艳国听完他们对案件的分析后表示,他愿意马上支付工人工资,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然后就窦艳国、武太保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问题进行调解,由于工程只剩下内、外墙粉刷,双方约定工程由武太保继续承包,由窦艳国先拿30000元保证金放在矿区社会法庭,待工程完工后,通过矿区社会法庭支付工人工资和工程款。

    调解工作结束后已经中午一点多了,农民工领到工资后也已经准备工作了,在看到农民工领到工资、工程又将开工,他们对自己的付出觉得很值。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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