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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维权益 酒后驾驶危害深

  发布时间:2018-04-04 16:14:12


     4月3日,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因酒驾引起,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付红民本着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角度主持了这次调解,调解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该案中死者王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撞向停靠在路边的重型货车上,王某当场死亡,留下妻子和一个智障的孩子及两位七旬老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看到原告家庭贫困,老人年迈,孩子残疾,王某的妻子也无稳定工作,考虑到孩子日后的生活,本着保护未成年,保护残疾人的角度向三被告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货车车主表示他也很委屈,他的车只是停靠在路边,没成想王某酒后自己驾车撞上货车,当场死亡,车主被划分承担次要责任。遇到这样的事情,他的心中也很郁闷。当承办法官将死者孩子的情况向货车车主说明后,车主也心生同情,愿意配合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诉讼,并在能力范围内承担部分费用。两保险公司也在请示公司负责人后,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责任,并承诺尽快将赔偿款支付到位。

    此次调解,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了残疾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双方的认可。调解过程虽然费时、费力,但看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笑容,承办法官觉得一切辛苦都值得。

    一次酒驾,就此一个家庭支离破碎,看到两位七旬老人和智障的未成年人就此无依无靠,虽然法官们在维护残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过程中付出了努力,但我们还是由衷的感叹:珍爱家庭,远离酒驾!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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