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在鹤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三番五次的倾情调解下,一场经历了两次立案持续四个多月的赡养纠纷案圆满结束,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家住鹤山区的张某出生于1940年10月,张某和丈夫(多年前已去世)共育有四个儿子。张某因年事已高,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照顾。虽生有四个儿子,但四个儿子却互相推诿,老人无奈一纸诉状递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帮助、解决她的晚年赡养问题。当时案件在主审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后,被告四人达成协议,每人轮流赡养老人三个月,并支付老二本人一定费用予以经济补偿,案件最终以老人张某撤诉结案。
但案件结束后,四个儿子并没有遵照协议履行,老人张某又重新起诉至法院。该院家事审判庭法官通过案件回访,了解到老人的实际情况后,根据鹤山区法院诉前调解的规定,专门邀请特邀调解员一起将四个儿子聚集到法院,并对其严肃批评,指出他们对老人的赡养不尽心,并强调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所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老人的借口。现在老人的凄凉生活就是今后自己晚年的真实写照。由于四个儿子矛盾争执比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按照鹤山区法院诉前调解规定,调解不成又重新立案。家事审判庭法官专门走访老人周边居住的邻居和亲戚朋友询问,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并邀请四被告的表哥、堂兄一起来到法院,做四被告思想工作,但仍然没有达成调解。法官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开庭时间,发放了开庭传票。
几经权衡,法官考虑到该案为赡养纠纷案件,只有通过调解的方式,才能逐步化解亲情隔阂,让老人安享晚年。因为赡养纠纷案件,简单的依法判决可能会增加对立情绪,导致矛盾加深,而且仅依靠一点生活费,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老人的晚年生活。于是,主审法官在开庭前组织最后一次调解,并邀请特邀调解员全程参与调解过程。主审方案通过释明法律和严厉批评的方式来做四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放下成见,珍惜亲情,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待”的遗憾。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家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四兄弟轮流照顾老人三个月。至此,老人的生活终于有了保障,四兄弟也握手言和,主审法官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