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为多年好友,2013年李某做生意借赵某30万元现金,双方于2017年初在鹤山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2017年年底前归还赵某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因李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同时进行网络查控,但未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李某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遂报院长批准,以李某拒不申报财产,决定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
最近正值乡镇两委班子换届选举,鹤壁集镇工作人员向法院提交两委换届候选人名单中有被执行人李某的名字,原来李某正在参加村支部书记的竞选,依照规定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不得参加村支书竞选。4月12日上午鹤山区法院将失信决定书送达李某所在乡镇党委,13日一早,李某赶到法院,向法院承认错误,当场与申请人赵某达成执行和解,并主动履行义务。当天下午经申请人申请将李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下,李某如期参加了村支书的竞选。
法院温馨提醒:遵守法律法规,不做失信者;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