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成功执结一起教育机构责任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做到当日立案、当日履行、当日结案,圆满化解双方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案件的起因在于原告陈某某在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某幼儿园上学期间,因幼儿园管理不善,致使原告在教室被开水烫伤,住院后花费15万余元医疗费。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幼儿园一直未履行,陈某某于2017年向鹤山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线索,鹤山区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程序。
为了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十余次联系幼儿园负责人薛某,讲法析理,薛某感动于法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每天奔波数十里到幼儿园给其做思想工作,在5月22日案件恢复执行的当日主动带着现金履行了全部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