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某申请执行赵某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赵某既不履行还款义务,又拒不报告财产。鹤山区法院多次电话通知,赵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予配合执行。
6月19日早上,申请人秦某某在发现被执行人的三轮摩托车停在田间,但是未见人在那里,于是一直等到将近十二点才发现被执行人从地里回来到家中。
于是,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顾不得吃饭,迅速出动,第一时间赶到被执行人家中,成功将赵某拘传到法院。
被执行人赵某不仅没有还款诚意,态度还十分恶劣。根据现行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发出报告财产令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又拒不报告财产的,可以依法对其罚款、拘留,鹤山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依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