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会法庭成立以来,依照法律规定或乡规民约、风俗人情进行调解,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成为基层人民法庭解决矛盾纠纷的得力助手和有益补充。但是一直以来,社会法庭并没有统一的徽标。
2009年,在鹤山法院院党组的领导下,我院创新制作了社会法庭徽标。我院设计的社会法庭徽标,以金色天平和红色的心形双手相握图案为心,周围有绿色的橄榄枝环绕,绿色的徽章底色,圆形的图标。金色天平表示社会法庭是在人民法院指导下开展工作,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红色的心形双手相握图案象征理解、沟通、双方握手言和,是社会法庭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中心工作,也是目标所在;绿色的橄榄枝寓意和平美好,两枝相连表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社会法庭的共同方向和责任;绿色的徽章底色冷静、平和,显示社会法庭的工作氛围;圆形的图标设计寓意寻求纠纷的圆满解决。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慧生来我院视察工作时看到社会法庭徽标,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该徽标寓意深刻,和社会法庭的设立目的、设立环境等非常吻合,并要求把该社会法庭徽标在全市法院推广。现已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制作,在全市各个社会法庭悬挂。
该社会法庭徽标是鹤山法院党组和全院干警智慧的结晶,鹤山法院全体干警都为此付出了艰辛和努力,该徽标能在全市得到推广,鹤山法院全体干警都为此感到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