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影壁墙引发的诉讼。期盼能够带来吉祥好运的影壁墙,却给还是本家亲戚的两家人带来了难解难分的官司。
起因是窦某某在自己门前护岸上建盖了一堵将近4米高的影壁墙,林某某认为窦某某的影壁墙不仅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而且该影壁墙距自己西屋山墙仅有0.5米左右,并高出自己西屋房顶很多,对自己的房屋构成潜在危险,应当立即拆除。为此,两家矛盾日益激烈,矛盾双方还扬言要杀人灭户,为此发生过两次肢体冲突,虽经村镇、办事处多方调解但未能解决。关于影壁墙的拆、留这一矛盾的根源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之后,林某某一纸诉状,将窦某某告上法庭。窦某某认为,自己门前三米护岸之下就是深沟,在自己家门的前护岸上建盖的影壁墙,主要是为了自己出门行走安全,且建盖影壁墙和林某某自己没有关系,让其拆除没有道理。
案件调解未果后,鹤山区法院依法作出了让窦某某限期自行拆除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窦某某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小小一堵影壁墙,是拆或是留,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问题,更重要是牵涉到相邻关系的平衡。如果处理不妥,必定会产生更大的纠纷,相邻关系会进一步恶化,甚至矛盾双方会形成世仇。
因此,鹤山区法院对该案十分重视,要求执行干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执法,一方面还要做好稳定工作。于是,执行局组织有经验的执行员执行此案。经过现场调查,走访村委会和房产土地部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被执行人明理释法,被执行人同意拆除影壁墙,但是他们自己不动手拆除。最后,法院组织人员利用一天的时间拆除了影壁墙。喧嚣几年的矛盾纠纷终于随着影壁墙拆除,一起尘埃落地了。这起案件的执行,不仅彰显了执行法官的智慧和素质,更体现出了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