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兑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确保我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顺利完成任务,实现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为行动纲领,对照中国社科院等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案件质效考核指标”“执行综合管理考核指标”的指标要求,依靠区委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联动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人民法院以各种措施,集中执行力量,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现象完全消除,以严格的标准和合法的甄别手段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极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配合执行的广泛共识。
二、总体目标
以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为着力点,通过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严厉打击各种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措并举,创新执行方法,着力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95%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规率达到95%,信访化解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完成第三方评估体系指标要求,100%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
三、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宣传自查阶段、实施推进阶段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自查阶段(4月10日---20日)
1.研究制定并印发本次活动实施方案,并汇报区委政法委,争取区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2.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其余党组成员、专委为副组长,中层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行局,执行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院办提供后勤保障,监察室全程介入监督。
3.以现有执行团队为主构建本次活动小组,抽调业务庭室、法警队干警补充行动小组人员力量,完善小组车辆、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等装备配备。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落实、查漏补缺,确保顺利通过第三方评测,顺利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4.利用好报纸、广场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媒体宣传配合此次本次活动,营造声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为本次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推进阶段(4月21日--12月25日)
1、本次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院长陈艳梅在活动期间,将坚持对重要举措亲自部署、对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对关键环节亲自协调、对落实情况亲自监察、对重大案件亲自办理、对疑难案件亲自研究、对信访案件亲自接待,并安排每周一参加早上主持执行局执行工作例会,听取上周工作汇报,部署安排本周具体工作内容。各位副组长开展包片指导、督导执行工作,对照调整后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开展自评自估、自查自纠、补足短板,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2、执行小组要充分运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实现强制措施的常态化,坚持规范执行、阳光执行,努力提升执行质效,主要包括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终本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终本案件合格率、执行行为撤改率等核心指标。
(1)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每周进行公布。
(2)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3)落实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离境制度。
(4)落实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制度。
(5)对可能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单位的财务帐册进行搜查、查封和审计。
(6)落实失信被执行人罚款制度。
(7)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拘留制度。
(8)进一步加大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行动开展期间可委托公安局协助拘留,情节严重的以拒执罪移交公安。
(9)实施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
(10)推进执行案件的执转破。
(11)委托代理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条的规定,可以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以调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积极性。
(12)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执行行为全程留痕,执行日志全部凭证,执行数据及执行措施等案件资料及时扫描入卷、案件信息及时录入案件管理系统。
(13)强化执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报纸、基层组织宣传栏等,从威慑执行、民生执行、规范执行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让“老赖”全方位曝光,让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每行动小组本次活动开展期间,每周向政治处报送一个典型新闻素材或典型案例,可邀请电视台及新闻媒体跟案报道。执行工作信息、照片、视频资料可随时报送。
3.行动小组办公室要排出组长、副组长牵头的指挥执行中心三人(牵头领导、值班干警、技术人员)当班制度,统一协调保障执行效率,保障执行干警执行单兵随时与指挥中心联机。
4.执行小组每天要将办案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5.及时做好执行救助审批工作,特别是涉民生执行案件。
6.规范执行行为,开办涉执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对执行干警进行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
7.加强党风、政纪教育,纪检监察室定期进行廉政谈话,监查案件执行公开,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在全面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出台执行保全、财产查控、财产处分、案款发放、终本结案、执行转破产、系统录入、外出执行等制度,使本次活动成果成为执行工作遵循的原则持续下去。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先进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全院干警要根据本次活动总体部署要求,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清形式,更新工作理念,切实加强执行团队建设。要切实认识到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全院性工作,必须做好的重点工作。
(二)加大力度,创新工作。加大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执行措施的力度,加快行动,充分发挥执行威慑,对“老赖”进行坚决打击。要认真研判各种规避行为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充分调研,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积极应对执行中的新问题。
(三)强化联动,加强协作。依托执行联席会议,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各联席单位的支持,将具有法定协助义务和工作配合责任的单位与个人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形成执行、化解案件的合力。充分运用法院内部立审执统一协调机制,整合审判和执行资源,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个别疑难案件的执行、化解。
(四)规范执行,确保实效。要严格依法开展本次活动,对涉及重点、敏感的执行环节要采取分权制约的方式,既要制裁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充分发挥执行威慑作用,又要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对重大事项及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本次活动的效果。
(五)强化督导,定期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行动督导力度,开展每周情况通报。对行动组织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行动中有效的新举措、新办法要总结推广,对于取得的成果、经验要总结表彰。对行动进展缓慢、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