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鹤壁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花甲老人离婚诉讼案件,经过法庭人员细致耐心地做调解工作,双方和好,原告欣然撤回离婚起诉。
2009年2月11日,一位近70岁的花甲老人来到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生活46年之久的妻子离婚,并要求妻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鹤山区人民法院鹤壁集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该案的法官详细了解案情,争取最大限度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经调查了解和与双方当事人的倾心长谈后得知,原、被告均系本辖区的农民,已结婚40多年,并生育有四个子女。婚后双方感情很好,家庭和睦。2008年下半年,两人一次在家里看电视时,因为几句笑话,丈夫开始怀疑40年前妻子所生的大女儿是妻子与别人所生,由此引发了家庭风波。俩人因此生气、吵架。原告多次采取过激行为自杀,爬过信号塔,跳过河,在当地引起很大的影响,当地媒体也曾报道过此事。为讨说法,原告起诉要求做亲子鉴定,并要求其妻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承办法官在吃透案情,找准双方矛盾点后,认真梳理案情,了解并分析该案纠纷形成的原因,做到心中有数,因势利导。多次找原被告及原被告的亲属了解情况,多次约原被告二人交谈,用诚心、用真情化解当事之间的矛盾,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使两位老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原告欣然撤回了起诉。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又重新团聚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