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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五项承诺服务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0-04-17 21:25:44



    为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三项重点工作,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学习实践活动,鹤山区法院向辖区企业作出五项承诺,要求法官切实增强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与辖区企业一起,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一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走访企业工作制度和与企业联系制度。  

    二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既要充分履行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坚决打击一切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又要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本着便于企业经营、利于企业发展、为企业着想的原则,努力拓宽法院对企业的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层次,进一步推广巡回办案、上门服务等经验做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慎用强制措施。对涉及鹤山区企业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做到“五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帐户,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认真贯彻法律关于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把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严格将法律规定作为唯一标准,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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