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鹤山区某矿火药库工人,因在工作中领取炸药的事情和被害人陈某发生争执,并把陈某嘴部打伤,导致陈某三颗牙齿脱落。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陈某达成和解,赔偿陈某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出具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提出建议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的量刑建议,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此均无异议,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