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双方约定行事,被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又是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权威与公正又是如何被维护,请看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表现。
苏某在鹤壁市鹤山区准备做小生意,所以就在新华街找了一间门面房,在与房主协商好租赁价格后,苏某就交了租金准备开店营业。可是店面在装修期间,又有人来租房子,且给房东的租赁费比苏某高,所以房主罗某就毁约,将门面房租给了另一方。罗某的一房两租行为让苏某很是不满,在与罗某理论此事的过程中,矛盾进一步激化,苏某答应不再租赁此房,罗某却只退还苏某三千元的租金,剩余两千元以没钱为由迟迟不退还。气愤的苏某一纸诉状将罗某诉至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经调查,法院确认了苏某的所述事实属实,法院判决罗某返还苏某两千元租金。判决生效后,苏某见罗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的意思,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后,鹤山区法院的执行干警立即找到了罗某,对于欠钱的事情罗某并不否认,但是罗某表示租金已经花掉,没有钱退还租金。罗某的无赖行为并没有让执行干警气馁,他们耐心做罗某的思想工作,“为了两千元钱,就要面临被拘留的可能,拘留了还是要还钱的,别到时候偷鸡不成蚀把米。”执行干警的话让罗某沉思了良久,最终罗某拿出手机给苏某转了两千元,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