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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四项措施落实“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0-04-18 10:07:33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十条禁令》和《规范警车使用管理若干规定》,鹤山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明确意义、狠抓落实。

    一是搞好学习,树立禁令意识。要求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十条禁令”,内容在办公楼内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并将“十条禁令”的内容制成卡片,让干警随身携带,要求干警熟背其内容,做到人人皆知、时时牢记、令行禁止。

    二是明确纪律,实行“一岗双责”。我院把“十条禁令”的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对出现违纪违法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公布禁令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在立案时给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和“十条禁令”内容,公布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法院大厅醒目位置设置“十条禁令”宣传版面,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严格督查,保障实效。为避免学习流于形式,我院专门下发《对<十条禁令>和<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督查的暂行办法》,组成专项督察组,每周对落实和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好的通报表扬,对违反规定的不但要给予通报批评还要进行罚款。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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