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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执行 不“迷茫”

发布时间:2019-12-13 15:06:08



    2019年12月9日上午10时,白茫茫的大雾依旧没有消散,就在这样的天气条件下,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的目标并没有因为大雾而“迷茫”。随着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一声令下:出发!鹤山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奔着此次的执行目的地山城区某洗车行,寻找其老板韦某。付出就有回报,执行就有结果。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在这次的执行工作中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朱某诉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鹤山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韦某偿还朱某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但就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韦某始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朱某无奈,向鹤山区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执行局在接到此案后立刻向韦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其到法院履行执行款,但韦某及其妻子态度蛮横对执行干警的工作拒不配合。

    2019年12月9日,执行干警按照法律程序将韦某拘传至鹤山区人民法院。刚到法院时,韦某依旧对执行工作不配合,在执行干警的悉心劝说和宣讲法律后,韦某的回答始终是两个字——“没钱”。明察秋毫的执行干警不愿放弃,决定调整思路从韦某洗车行的收入入手,替韦某的洗车行算了笔账,韦某终于动摇了,同意偿还朱某本金及利息,并当场拿出10000元表示自己的诚信以及和解的意愿,朱某也表示愿意与其达成和解。这时执行干警看了看表,已经是下午的4点36分了,一场长达4个多小时的劝说至此结束,最终促使此案顺利结案。

    事后,执行干警曾这样说,拘留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申请人把执行款成功的拿到自己的手里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责任编辑:刘浩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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