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鹤山区法院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0-05-29 11:00:23


    为了加强“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开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活动,鹤山区法院迅速行动,于5月27日召开中层干部会,安排部署“六一”期间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一是对于涉及未成年权益的案件具备开庭条件的全部开庭,案件的基本信息在开庭前报院活动办,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本院主要领导要到庭并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是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至少要安排两名刑事法官,并建立与校园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三是开展“法官进校园活动”,分别组织法官到1个幼儿园或中小学校进行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或法律宣传,以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强化青少年自身保护意识,各部门组织法官不得少于3名,活动进展情况报于院活动办。

    四是加强宣传工作。要求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2篇信息,并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营造浓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民二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