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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架起互信桥梁 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5-07 10:41:12


近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涉鹤山区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后,法院督促作为外地企业的原告邮寄发票,鹤山区企业收到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十几万金额的货款转入原告账户,原告对法院工作,对鹤山区企业信誉赞誉有加。

张家港市某企业,2017年与鹤山区某企业签订机器设备买卖合同,货款为200000元,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款。因为种种原因,2019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相应价款。因合同中约定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被告支付货款,被告认为原告至今未开具发票,故未将尾款给付原告,双方互不信任,导致合同纠纷。原告网上立案后,与承办法官联系,在疫情缓解后要乘车到鹤山区提交保全手续。原告律师对被告称未付款项是因为原告未出具发票不认可,对被告信誉仍有怀疑,要求将发票邮寄给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督促货款的及时给付,承办法官、被告代理人当场表示同意。

4月21日,原告将发票邮至鹤山区法院该案承办法官处,承办法官随即将发票转交被告公司代理人。4月24日一大早,被告公司代理人将付款电子回单微信发给承办法官,该款项已于4月23日付款给原告。承办法官将此情况告知原告律师,律师核实原告公司,已收到款项。原告对承办法官为纠纷双方架起互信桥梁,及时解决纠纷深表感谢,并对案涉鹤山区企业的信誉给予了高度赞扬。

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谐的营商环境,是一个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鹤山区法院法官,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在辖区发展中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尽己所能,为维护鹤山区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刘浩    

文章出处: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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