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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拒付抚养费 法院执行不手软

发布时间:2020-06-05 11:47:55


6月4日,经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从法理和情理的多角度耐心释法,被执行人郭某某终于意识到即便离婚了,自己也应尽到做父亲的义务,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该抚养费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08年5月,申请人韩某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某相识,随后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后经鹤山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女儿与儿子均由韩某某抚养,郭某某每月支付女儿、儿子抚养费各600元,至女儿、儿子满十八周岁止。然而离婚后郭某某未主动支付抚养费,万般无奈下韩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到执行局后,承办干警对该案非常重视,迅速行动,在进行网络查控的同时,向被执行人郭某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从情理、法理两方面,耐心做郭某某思想工作。郭某某终于惭愧的低下了头,表示一定承担起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并及时将抚养费交到了法院。

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涉抚养费的案件过程中,注重亲情沟通,在持续进行情、理、法沟通教育的同时,更会利用法律威慑力,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决不手软,全力保护孩子的成长权和健康权,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浩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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