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被告田某驾驶公交车与原告骑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高位截瘫,一级伤残,出院后需要24小时终生护理。被告的公交车挂靠于某公交公司,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田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016年原告曾起诉于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鉴于当时情况,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五年的护理费用。2020年3月,原告护理期满五年,原告要求被告田某和被告某公交公司继续支付护理费,二被告不同意,故再次起诉。
鹤山区法院承办法官张志昊在接到该案件后,考虑到先前该事故已经过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备很好的调解基础。且原告高位截瘫,急需护理费维持生活,于是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原告能早日拿到护理费。该案件赔偿责任主要在被告某公交公司,该公司原本也愿意调解,但考虑到事故发生多年,被告要求的护理费用也不是小数目,现任领导无法判断支付是否合理。承办法官张志昊就再次做该公司的工作,将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一一向当事人释明,依法有据,消除被告的顾虑,并告知其调解并不会让被告多出任何费用,但对原告而言却带来很大便利。但该公司认为谨慎起见,还是不愿意调解,最终调解失败。
眼见调解无望,承办法官张志昊认为该案件不可再在调解阶段拖延,要迅速开庭进行判决。3月17日开庭,3月23日判决,3月27日全部送达,判决生效后立刻督促被告履行,所有的努力只为原告这位高位截瘫的病人早日拿到履行款。
也许是调解阶段的磨合出的信任,也许是人间自有真情在。让人欣慰的是,该公交公司在收到督促履行通知书后第二日便转账给原告郭某。看到长期瘫痪在床的郭某后期护理费用有了着落,承办法官张志昊很是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