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深入全省各地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要求,全省上下展开集中学习及热议。鹤山法院迅速行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卢书记讲话的精神实质,要求每位干警深入把握“三具两基一抓手”的科学内涵,将其精髓实际运用到工作中,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
我院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要求,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方便群众诉讼,积极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认真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努力构筑便民工程。我院成立了巡回审判工作指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做好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根据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姬家山乡的姬家山村、张家沟村,鹤壁集乡的前蜀村、西马驹河村、石碑头村这些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村设立了5个巡回办案点,在姬家山法庭旧址设置了一个巡回法庭,并制作了“鹤山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示意图”。巡回办案率均达到并超过了省院标准。
二、完善社会法庭工作,运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
我院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方案》,对社会法庭工作进行安排,成立了由李晓晔院长任组长的社会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经积极协调,大力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经与两乡(镇)党委、政府结合,在两个乡分别成立了社会法庭,建立社会法庭数为辖区乡镇总数的100%。根据鹤山区辖区内分布着鹤煤集团二矿、三矿、九矿、寺湾矿、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五个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和十余个地方煤炭企业的现状,我院于2009年11月6日又建立了鹤山区矿区社会法庭,三个社会法庭共聘任社会法官65人,共办理案件98件,其中调解结案81件。
三、组建人民陪审团,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
我院启动组建程序,成立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制人民陪审团制度宣传页,全院干警来到社区、学校、街道集中组织宣传此项活动,不到一个月时间,组建成立了人数为509人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并选择了典型的刑事、民事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团成员的意见,初步尝试了人民陪审团制度。
四、推行阳光司法,让公正看得见
2009年开始,我院响应上级法院号召,将符合规定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接受网评,接受社会的监督。今年我们加大了阳光司法的力度,要彻底打开法庭大门,实现庭审全过程公开,让更多的群众走近司法、监督司法、受益司法。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任何一个公开审理的案件。为进一步落实宣判公开,我院审理的案件,原则上要公开宣判、直接送达,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同时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省高院确定5月4日、6月1日、8月1日、9月9日、12月29日为“法院开放日”。目前,我们已经开展了四次“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了学生及社区居民参观法院,参与旁听案件审理,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和人民法院的零距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