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庭审中,诉讼参与人均发表了明确的量刑意见。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此案敲响了鹤山区人民法院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第一槌。
自今年10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试行)》的规定,全国法院开始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规范化是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并保障它的相对独立性。一方面,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并允许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发表量刑意见;另一方面,在法庭调查阶段,相对集中地就量刑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在辩论阶段,可分别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展开辩论,增强量刑辩论的针对性。此外,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一案,系陈某与被害人苏某因打牌发生争执,后陈某纠集多人将苏某打致重伤。案发后,双方民事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均发表了量刑意见。因该案涉及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