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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起纠纷 法官柔情保护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0-09-04 15:51:04


“谢谢,谢谢,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这下我可放心了。”日前,郑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800元迟到的抚养费,连声向执行法官道谢。

2020年8月26日,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从案件收案到执结,只用了五天时间。被执行人钟某是申请执行人的母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教育费,直至女儿成年。然而,自2020年1月开始,钟某便不再支付这笔费用。无奈之下,申请人的父亲郑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认为400元钱对于钟某来说应该不是问题,肯定有原因,遂将钟某传唤至法院。经过耐心询问,终于问清楚其中的来龙去脉。原来是孩子的父亲郑某不想让钟某探望女儿,继而引发钟某不愿意继续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从亲情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告诫郑某希望他多关注女儿的心理情绪,让她能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另一方面,耐心地向钟某释法说理: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能以未行使到探望权为由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最终,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下,钟某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全部抚养费。有道“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因为家事纠纷不仅涉及到金钱,更掺杂了家庭内部诸多的情感因素,因此,执行法官在进行财产执行时,更需兼职充当一名“心理咨询师”,在法理与情理的博弈中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在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下,让执行能够兼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浩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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