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对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黑涉恶执行案件做到快立、快执、快结。
2019年12月,本院受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性案件,经过审理认定两名被执行人的犯罪行为构成黑势力犯罪,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共计9000元,上缴国库。该案判决后,鹤山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因两名被执行人均处于服刑期间,执行难度较大。执行局收到该案后,立即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对两名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电子钱包、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查控。经查,两名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为顺利执行该案,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一次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展开线下调查及协调工作,并多次向其家属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两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向法院缴纳9000元罚金。
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不到半个月,鹤山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并举的方式,充分发挥执行联动作用,连同村委会多元化解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虽然该案执行标的额不大,但在执行的过程中鹤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地向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家人、村民委员会等群体、单位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营造了多方共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彰显了鹤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