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初,姬家山乡人民调解员姚东林给鹤山区法院立案庭张勇军庭长打电话,说有19名农民工在辖区的工程中打工,承包人拖欠工资数万元未付。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请求法院派员参加诉前调解,解决纠纷。
经了解,在今年六月份,居住在务工工地附近农村的农民工原某等19人,经人介绍到修路工地打零工均3个月左右。工程结束后,因承包人王某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资,靠打工收入生活的农民工短缺了生活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该19名农民工多次找到当地乡政府要求解决,乡政府联系乡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在调解中,承包人王某称其工程款尚未完全收回,没钱支付,调解陷入僵局。因此,在接到姚东林主任的电话后,法院同志和特邀调解员秦岗琴一起到场参加调解工作。经宣传法律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并多番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签订了还款计划,约定了还款时间。
因原某等人担心王某不按协议支付工资,再次拖延,原某等人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经双方申请,由法院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权益如期实现。
2020年11月30日,农民工原某等人拿到6万余元工资后,高兴地说:“感谢地方政府、法院、调解组织对农民工的关心,有他们给我们提供法律保障,我们农民工有了底气,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