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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法警队利用社会力量 化解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0-11-29 09:04:22


    自从我院开展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活动以来,我院法警队积极行动,解决了一批执行积案、难案。

    2010年5月18日,申请人窦某某来我院恢复申请执行一起案件,此案窦某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某原系亲属关系,由于欠款纠纷,宋某某无力偿还,故申请人诉至法院,判决下来后,被执行人感到对方不顾亲情,逼其还钱,心生不满,所以长期不予履行。期间法院依法对宋某某作出拘留,但此举不仅没有使案件顺利执行,反而使宋某某对窦某某产生怨恨,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宋某某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从此不见踪迹。此案在申请人同意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一搁便是十年。

    2010年5月28日,申请人要求恢复执行,当日,法警队干警得知宋某某现正在鹤壁集镇某村委会担任门卫,迅速派出干警把送某某传至法院,并邀请宋所在的村委会主任参加协调,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宋某某仍旧对窦某某不满,埋怨其不顾亲情。法院干警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并且抓住宋某某年事以高,落叶归根的思想,在从亲情上、法律上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宋某某也表示出了愧疚之意,表示理解申请人,但还是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干警们又对申请人进行了教育,申请人也表示比较理解,当即答应放弃一部分欠款,由被执行人宋某某的村委会主任为其担保,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于次日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也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此案的解决不仅使双方当事人重新和好,而且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消化了一起法院间隔十年的陈年积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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