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艳梅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开庭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名群众到庭旁听庭审,该案从法院受理此案之日起,到当庭宣判仅用时5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牛某自2020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向梁某等人提供其名下的七张银行卡用于违法资金流转,期间该银行卡交易入账共计993718.49元,交易出账共计1036421.84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该案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其违法所得及涉案违法资金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被告人牛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当前信息网络犯罪高发频发,严重扰乱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危害群众财产安全,鹤山区法院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院庭长带头审理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或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疑难复杂案件,重点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