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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继续合作取得双赢

  发布时间:2010-11-29 09:22:32


    近日,鹤山区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靳某与被告郝某庭下达成和解协议,靳某撤诉。

    2009年5月23日,原告靳某与被告郝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被告郝某将其所建磨机生产线承包给原告靳某生产经营,但未约定交付磨机生产线的时间。合同签订后,被告郝某迟迟不交付磨机生产线,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靳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27000元。

    受理案件后,鹤山区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多次把双方召集到一起,认真向他们讲解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他们明白了履约则两利、毁约则俱损的厉害关系。最终双方在庭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由于法官认真贯彻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原则,一起双方当事人矛盾极深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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