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贯彻《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个规定电视电话培训会议精神,为确保刑事案件质量,2010年6月8日下午,鹤山法院刑事审判人员会同公安、检察、司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召开了刑事证据规则座谈会。鹤山法院副院长闫洪福、刑庭庭长李桂红、副庭长尤文广,鹤山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宇军、刑警队长秦文洲,鹤山检察院陈传印副检察长、批捕科长卢洪涛、起诉科长徐飞,鹤山律师事务所李红军主任,及部分检察干警、法院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均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纷纷发言。闫洪福副院长首先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下发的上述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培训精神,并根据商丘赵作海案件的发生原因对刑事审判人员提出要求,要提高自身素质,要严格依法办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依据证据规则采信证据,以确保刑事案件质量万无一失。张宇军副局长从公安侦查取证角度就两个规定及赵作海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他提出杜绝冤家错案,首先就是要杜绝刑讯逼供、杜绝假证据。陈传印副检察长也提出检察机关在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把好证据关,才能确保案件质量。其他与会同志也都结合自身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同志们均表示,这种形式的会议非常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利于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水平,更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