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鹤山法院判决当事人孙某、胡某离婚,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8000元由二人共同承担,由于胡某无经济来源,孙某先期为胡某承担了全部债务,但胡某长期拒不归还孙某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偿还其先期为胡某垫付的4000元债务。法院判决后,胡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孙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胡某此后失去消息,长期不见踪迹,此案陷入僵局。无奈申请人要求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此案一拖便是十年。
2010年5月,申请人孙某要求恢复执行,此案转入法警大队,法警大队接案后,仔细了解案情,多次寻找胡某,但依然没有胡某的消息,后经法警大队干警对胡某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逐一调查走访,终于找到了胡某,但胡某既无固定职业又无经济收入,家中也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
2010年6月2日,申请人孙某来到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李鹏和干警胡伟奇、杨卫军向其介绍了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艰苦过程,讲解胡某的生活贫困情况,讲解大人产生纠纷对两个孩子的终生影响,讲解一日夫妻百日恩的情感。申请人孙某被感动的泪流满面、泣不成声,经过痛苦的思考,终于做出了撤回对胡某的执行申请。法警大队又及时向执行局张局长汇报,经合议庭评议准许孙某撤回执行申请,终结了本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