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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法警大队司法警务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0-11-29 10:35:55


    近期以来,不法分子在人民法院的各类群体性、突发性、袭击法官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危害了人民法院的财产和人民法官的人身安全。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部唯一一支武装力量,肩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任务,同样也承担依法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重任。如何依法妥善、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已成为摆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面前的新课题。

    我院在接到上级《关于加强全省法院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在李晓晔院长的主持下,紧急召开了党组会议,传达了通知的文件精神,对我院安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进行了研究部署,并责成主管司法警察大队的王俊林副院长对此项工作立即安排落实。会议结束后,王院长立即召集法警大队全体人员召开会议,安排落实此项工作。

    为使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漏洞,当日法警大队制作了关于鹤山区人民法院安全防范措施意见征求表,向院领导及各庭室负责人发放,征求院领导及各庭室负责人意见,经过汇总后,主要有如下意见:(一)我院大门口需设置法警执勤,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通报,经许可后方可入内。(二)对各业务庭加强开庭期间的值庭工作。(三)参加开庭的旁听人员需经过安检。(四)法警大队安排法警对我院办公楼定时进行巡逻。(五)非我院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六)法警大队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置发生在我院的突发性事件。

    法警大队对各业务庭室提出的安全防范意见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后,立即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了门岗执勤,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安检、通告;二是承诺对民事、行政案件开庭派警值庭;三是参加开庭的旁听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经安检门安检;四是进一步规范对刑事案犯的看管、羁押;五是成立应急分队,定期对办公区巡逻,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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