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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四个规范”推动法制副校长工作

  发布时间:2010-11-29 10:37:54


    在“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之际,鹤山法院不断强化措施,建立完善加大法制副校长工作力度,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一、规范法制副校长选任制度。我院采取自愿报名、党组考核的方式,选派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同时熟悉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干警到辖区中小学校任法制副校长。目前,已有24名同志经严格挑选被聘任为法制副校长。

    二、规范法制副校长各项职责。明确法制副校长三项基本职责:法制教育工作,要努力探索符合青少年特色的教育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加强对青少年进行基本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法律咨询工作,要承担起学校法律顾问的职责,针对学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校园内外治理工作,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校园门前滋扰、抢劫等犯罪活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规范法制副校长日常管理。结合工作职责,我院完善了法制副校长日常工作制度,要求每位法制副校长每季度到所兼职学校与师生座谈不少于3次;每年上法制课不少于6次,以学生人身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为重点,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与用法意识;制作宣传版面,以生动活泼的图片、简单易懂的文字向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截至5月底,我院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讲课60场次,发放法律资料2万余份,制作版面16块,听课学生3万余人。

    四、规范法制副校长考核制度。我院为担任法制副校长的法官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同时也制定了加强法制副校长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档案、定期上交书面工作汇报、定期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核等,根据考核情况,作为年终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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